上周我在超市买了一些生活用品,当我回家扫描条形码,发现大多数产品都没有购买,我发现奇怪的是找到商业理论,另一方解释说,有些物品不是防伪的,只是拨打包装上的防伪手机,但即使包装上的防伪码是假的,它上面的防伪手机的可信度是多少?现在我怎么知道我是否购买了假货?
消费者维权
2020-04-26 07: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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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商场购物买到假货,维权的方法和途径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拨打12315热线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购买到假货可以向网购平台投诉,同时可以要求无条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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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假货,受到商家欺诈的,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且不低于五百元的赔偿。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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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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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