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有申请执行的案件,执行人去年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没有提出复议请求。 今年也以同样的理由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听证。 法院可以受理执行人的异议重复吗?这不是案件二诉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2020-04-26 14:4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提异议,但是不可以诉讼。法院审查文书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执行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运用强制力量来强制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申请人往往是胜诉的原告;也可能是提起反诉胜诉的被告。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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