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刚上个星期订的婚,前天和女方吵了一架,我也有说气话,说过不下去那就早点散了吧,我是很喜欢她的,但是她心里没有我,就把她的衣服带下去还给她这样,现在她说不可能和我一起了,但是又不说退婚,我还是想和她和好,他父母也希望我们和好,我就是想问一下,我家里给的彩礼买的金器给她的红包还有办订婚的酒席,请问律师这些钱能拿的回来吗?现在是她不跟我过而不是我不要她了,

2018-09-21 22:59: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女方提出退婚,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 您好,关于彩礼礼金退还问题,双方应该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人因给付生活困难的。基于您的描述,您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礼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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