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暑期在一个个人办的辅导机构补课,老总克扣工资,可是这一组织也仅仅七月份开课,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4-26 19:15: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经由媒体宣传,许多劳动者对《条例》第二十六条格外关注,该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外企国企员工实际薪水比较得到一份好工作后该如何谈薪水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所谓“克扣”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除了以下几种理由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无正当理由: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如劳动者所负责生产的产品没有被验收合格,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扣减工资,但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从2004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3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5.5元。  此外,《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至于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这种扣减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条底线,就属于“克扣工资”了。
  • 劳动者可以保留好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相关证据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