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在鞋服百货公司做会计,没有现金会计,我也兼任了几个月的出纳员,半年后因个人理由接替完整的工作和发票退休了。 现在已经三年多了,公司老板说一部分会计做得不好,原始的发票和账单也丢了,现在就考虑一下当时的情况吧。 如果找不到文件,这部分帐目我不是有责任吗?

2020-04-27 01:22: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个人原因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一定计算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实际操作时一般离职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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