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还在企业接连工作中12年半了,企业每一年都和我签署一年的劳动合同书。我近期才掌握到工作中满十年企业就应当和我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向企业规定但企业不同意签。我这类状况现在可以提到劳动仲裁吗?及时性从何时刚开始算起?如今的1年限劳动合同书是无效合同吗?感谢您!

刑事辩护
2020-04-27 09:34: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先告诉你大体的解决办法,详细需要咨询可以联系面谈、
    一、关于劳动关系存在、工资表、考勤等,你不需要很多证据,通常劳动关系不难确定的。极少部分证据即可。
    二、工资应当支付给你的,尽量协商要回,如果协商要不回,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内设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注意申请之前要组织好以下证据:
    1.劳动关系存在时间的证据,
    2.每月工资数额的证据。
    三、保险部分:单位这种做法是非法也是违规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内)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我国专门为解决职工问题特设的机构,一旦查出有该类违法现象,会依法处罚用人单位的,解决效果很好,你可以去投诉。
  • 仲裁时效的一般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当事人有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顺延。
    何为其他正当理由,由仲裁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确定。  仲裁时效的特别原则:因为工伤提起劳动仲裁的,没有规定时效,而是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所以,尽管劳动仲裁时效已过,也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仲裁委员会作出超过仲裁时效驳回申请的决定后才能够诉讼。
  •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觉得合同无效,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来确定,从而做出正确的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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