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农村的单身家庭中,父亲去世多年(当时最大的孩子是10岁),现在已经10年了,最小的孩子上大学,长子(男孩)没有结婚的方向,没有工作,现在母亲生病失去了劳动力。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有补助吗

2020-04-27 09:55: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情况。
    对于在我国台湾地区或者在国外的,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出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却只他没有死亡,经本人后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被宣告死亡的人一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在婚后又离婚或者在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 社会养老保险人已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
    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 劳动者死亡后社保怎么处理,  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亡者生前用人单位与继承人在按规定领取(代领)个人帐户金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申请表》、继承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委托单位带领的委托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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