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有两个女儿和一个搬家,一个嫁人就这样继承财产

2020-04-27 11:40: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一、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继承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需要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如果父母留下了遗嘱不让女儿继承:女儿不能再继承。
    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让其他人继承、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走法定继承时,出嫁的女儿和儿子有相同的继承权。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 同居房产归属:
    1、一方出资,产证上只写了出资方的名字
    房屋买卖合同、发票、按揭合同等证据显示,首付和银行按揭等费用均为一方支付,那房子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出资(同上),写了另一方的名字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会着重考察双方同居目的。
    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那这种情况属于以“结婚”为附加条件的赠与,由于双方并未结婚,赠与行为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出资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房产。
    如果双方未有结婚意图,仅属于恋爱型同居,那双方只能算是债权债务关系。除非有充足证据证明房款全部由自己所出,否则房子很难拿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