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借款写成的2年期借款还清借款时,说借款已经丢失的现在,89年他拿着借款要钱

2020-04-27 13:12: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法通则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借条诉讼时效期间到之前,【1】当事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主张要求,行使权力,【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以上三种情况都能是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期,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所以只要以上三种情况,你有一种符合就不用从新拟定。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有借条的,可以通过以途径追讨债务:
    1.建议直接向借款人追讨,如果其拒不归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2.如果借款人已经明确表示将不归还或者推拖还款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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