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7年签订了市里的拆迁和住宅征收补偿协议,但是拆迁没有遵守履约。 现在又要求撤去,原订的协议还有效吗

2020-04-27 20:4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估计之前的是预征,严格来说是要对房屋价值重新评估,之前补偿协议没有履行的话,应重新签订。
  • 协议如没有其它原因还是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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