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购房的合同书拿房时间房产公司写错了,应该是2011年5月31日,具体写出了2010年5月31日,我购房时间是2010年10月6日,那样可以说房产公司毁约吗?

2020-04-28 12:4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公司一方违约,公司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担保合同中既约定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又约定了担保人在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时对债权人的违约责任(如担保人隐匿、转移财产),约定违约责任的意义在于主债权尚未到期、担保责任尚未产生时,债权人可先行追究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而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担保责任产生后,担保人最终承担的责任仍应以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为限,如担保人已先行承担违约责任,则在确定其担保责任时,应将已承担的违约责任予以扣减。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双倍支付赔偿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 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月租金来收取12月房租.可以要求变更合同.赔偿金不宜过高.如果不交房租,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你封门的行为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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