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年开设了两张中国银行的信用卡! 第一次批准金额都是500! 还清了。 而且,意外的是手机、卡和身份证丢失了。 然后,放弃那件事,最后忘记了。 直到最近银行都向我推荐了信用卡,想起这件事,现在我还了很多钱,有没有卡号?

银行
2020-04-28 17:0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收入的,信用良好,就可以申请建行信用卡,个人感觉不难建行信用卡申请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网点申请,一种是网络渠道申请,网点申请,这是办信用卡的传统方法,申请的时候要带身份证、工作收入证明(单位的工作证、在职证明、工资卡流水(最好是3个月以上)、近3个月的税单、社保单、公积金单等,这些不是全部都要,有就可以),如果能再附上点财力证明,像房产、车产、建行的定期存单的话,那么对下卡就是非常有帮助的。(在工作收入证明不能很完善提供的情况下,最好是有财力证明)网络渠道申请信用卡,比如手机银行、微信、建行信用卡网站办卡,不需要交额外的财力证明,银行会着重参考楼主单位性质、社保、公积金、个税、个人信用等这些可以联网查的情况,如果这些都缴纳的不多或者没有缴纳的,这个方法就不是很推荐了
  • 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二是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在开始计算时效的2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又同意履行义务,则这2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但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以有证明力的方式进行,如书证请求,有证人在场等,权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要防止空口无凭而难以查证的现象,否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对许某出据给你的借条,你如有证据证明你主张过权利,则以主张之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时效期间,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2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要求的,则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丧失胜诉机会。
  •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
    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3、银行会起诉;
    4、自还清欠款日起5年内无法在银行办理信贷类业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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