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女儿.第二次结婚后,我有一个儿子和我的妻子.现在她不得不离婚.她想要一个孩子.我必须少付赡养费吗?

离婚
2020-04-28 17:4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现在不行,未满二周岁的孩子由母亲抚养。至于将来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 证据不确凿不能认定为有过错,孩子一般是一人一个,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建议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起诉到法院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