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9个月后去乡镇卫生所做彩超,说没有羊水。 住院挖妇产科,到别的地方说孩子胎心软弱,威胁说需要挖妇产科。 吓了一跳我们一家昨晚在市内的医院准备手术。 医生什么也没检查。 一切正常,这种不负责任的乡镇医生应受什么惩罚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4-28 19:16:16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这种情况一般情况医务人员没有责任,因为检查并不能确保孩子百分百健康,但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发生后。从法律角度来讲必须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所以要保留好医院就诊所有的票据和病历,证明你和这家医院有诊疗服务的关系,你这里保存好所有票据, 2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有过错-法律规定患者要承担举证责任,患者要从专业角度说清楚院方的问题,记住是专业角度不能是“我认为”,毕竟疾病是很复杂的有时出现问题不一定是医生的责任或全部是医生的责任,与疾病本身或许也有关系 3 存在患者损害的事实,要有损害结果比如是死亡或者残疾了,这里有损害结果 4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患者需要在法院中从专业角度说明院方的行为导致了最后的结果。

  •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 这种情况一般情况医务人员没有责任,因为检查并不能确保孩子百分百健康,但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生不负责造成脑出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医院,责任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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