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结婚了,一个女儿,他要离婚了,孩子不给我,我可以再回去一个吗?

离婚
2020-04-29 05:04: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同居生活有了小孩想要离婚这个情况发生在94年2月1日之前,则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因为符合事实婚姻的规定。离婚的所有问题就可以按照婚姻法关于有效婚姻的程序办理。 如果是发生在94年2月1日之后,则不能请求离婚,只能要求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判决。
    同居期间得财产应该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不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现行法律法规对做过节育手术的女性在离婚时是否应当得到补偿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过按照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会照顾女方的权益,分割财产时候考虑相关因素适当多分。男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3、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 离婚后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可以的,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就行。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