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一女儿10岁了,一直自己在带,男方没有给过抚养费;只有一张离婚证,现在想给孩子改名字,请问需要经过男方同意吗?需要其他什么手续?

离婚
2018-09-22 21:4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孩子改名字具体手续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 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 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 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离婚的,需要民政部门的相关人员配合,到服刑人所员在的监狱办理离婚手续。此条方式可行性较小。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与普通离婚程序相同,只是鉴由服刑人员自身的特殊性,此种离婚案件与普通离婚案件在程序上有着不同,即一方在监狱服刑,所以通常情况下,庭审程序会在监狱内进行。 选择诉讼离婚时,需到原告的长期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法院立案。立案时除需要普通诉讼离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服刑方的《罪犯入监通知书》、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立案后,等候法院安排。 对于诉讼离婚,法院审判时会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来判处,即从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来判断,而对于此种情况,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