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车撞人后再次行车500米至人死亡,水泥罐车前边撞的是摩托,车辆还顶在前面人到车轮下,驾驶员不承认,这一该怎么判

2020-04-29 12: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撞人致人死亡的,要根据撞人者当时的主观故意来判断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1、如果在撞人时,撞人者只是在主观上想给对方造成伤害,不追求对方死亡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如果撞人者是出于将对方撞死的故意而撞的,则构成杀人罪,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应当报警,由警方根据现场调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 以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准,承担主责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有责即需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请电话咨询本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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