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签署一份店面出租合同书,并接过了5000元订金。彼此签署合同形式大概以下。1门店部位和使用的面积。2租赁期期限和房租。3门店水电气自傲和产生安全生产事故承包方自傲。标明:彼此沒有写毁约一款,另外承包方都还没搬入来,可是因种种原因,招标方又不转租给承包方。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给我解释,招标方怎么处理最有效

刑事辩护
2020-04-29 13:3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期间内,对于房租数额,按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合同约定了周边市场房租上涨后房租的变动依据。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市场上房租价格发生上涨可以依据合同提前相应的房租,并给予你5%的优惠。
    另外,合同约定半年收取一次,可以说,在半年时,如果市场房租价格发生变更,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房租价格。
  • 作为出租人,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签署正规合同,网上一般有下载,条款比较全面;
    2、审核并复印租房人的身份证,必要时到派出所查验一下,避免案犯入住;
    3、了解租房人的职业,必要时到其单位看一下,是否真有其人;
    4、先交租金后入住,避免租金纠纷;
    5、交一定的押金,具体数额以房屋内装修、家具、电器的评估值为准,以避免盗窃、损坏;
    6、定期到房子中看一下情况,防止出现二次出租、破坏房屋装修等情况;
    7、让租房人保留交纳水、电、暖、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电话费用的收据,避免欠费;
    8、经常了解一下邻居的反映,避免租房人损害邻居的利益,或是有违公共道德;
    9、了解一下周边房屋的租金情况,及时调整租金,以避免租金损失;
    10、租房人如另外邀请其他人合租,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并严格审查。
  • 租赁合同双方均有违约行为,一方能否行使合同解约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比如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在催告承租人支付的期间过后,出租人可以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承租人不支付房租是因为出租人也有过错,比如出租人没有修理房屋内的设备从而影响到承租人的使用,在此情况下,出租人是否还有权利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并没有对该情况做出规定,但是,从立法本意来说,合同解除制度旨在将解除权赋予守约方,所以催告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该是守约方,处于违约状态下的当事人不享有基于催告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而对方仍不履行所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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