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今年20岁男,老婆21岁,有3岁的孩子男孩,12年年底在她家定亲,没摆酒席,在我老家也没有摆酒席,也没有结婚证!!15年10月份吵架,她回老家,现如今她在老家和别人定亲,准备结婚,请问我可以要回我的定亲钱和小孩抚养费吗?

2018-09-22 23:39: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登记结婚的只是同居关系 子女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孩子尚在哺乳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抚养费
  •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考虑哪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作为判决依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没有结婚证,不属于婚姻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是所受到的保护应和婚生子女一样。父母分开的,其抚养费标准及变更情况 、抚养费标准 抚育费数额考虑三面: ①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负担能力; ③实际水平 离婚起父/母根据收入状况: ① 固定收入抚育费数目般按其月总收入贰0%-三0%负担两抚育比例适提高般超月收入50% 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申请院调查令调查 ② 固定收入抚育费数目依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确定平均收入、平均费作依据 ③ 特殊情况期患重疾病、或残疾适增加
    二、抚养费变更 抚养费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必要提除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维持所需;或升、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原定数额外;能身患疾病抚养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给付义务经济收入显著增加种情况与其水平相差悬殊等反给付义务父或母特殊情况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由于期疾病或者丧失劳能力经济相困难力按原数额给付抚养能负担部抚养费请求减少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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