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11年,我在中间签了三份定期合同,今年第三份合同到9.26,公司说公司不适合裁员,我不会用。如何补偿这些公司。第三份合同公司没有与我签署,我现在不知道该怎样签署行政合同了。

2020-04-29 15:0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调动工作岗位并降薪降职是企业根据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的,不受国家法律约束,但是如果当初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薪酬,则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
    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因为用人单位需要自用工之日第一天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超过1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法律规定,员工离职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公司,提前15天符合规定,提前走可以领取已经做的工作的工资
  • 你好,是需要支付工资的。请问你工作多久了?你有和公司协商过吗?具体情况可以与我打电话咨询,以便更好的帮助你维护你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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