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人不结婚同居的现在女性怀孕两个月,女性总是因各种原因和男性吵架,女性不想和男性结婚分手,女性有权向男性索取精神赔偿金吗?

2020-04-30 11:01:23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1】非婚同居致使女方怀孕,政府部门不会强制女方流产。或者有家人,或者有朋友,或者有主管计划生育的人员知道后,要动员女方流产。如果非婚生育子女,同居的男女应该分别缴纳生育子女的社会扶养费。
    【2】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男方愿给,也可以。
  • 没有分手费的说法,如是怀孕导致人流或生育,则可依法要求损害赔偿或抚养费用
  • 男女双方婚前属自愿同居,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怀孕后女方做了引产手术,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伤害。女方的损失为:人工流产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必需的营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平原则,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司法实践中可认定双方各负50%的责任。
  •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男方愿给,也可以。
  • 没有分手费的说法,如是怀孕导致人流或生育,则可依法要求损害赔偿或抚养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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