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没有搬回去,这段正在建筑中,视线被堵住,我们停在路边,我们看到有非机动车辆来了,因为这辆非机动车的速度太快,(没听到哨声,刹车捏死,造成人体车祸,医院损伤是皮肤组织刮伤,没有骨折,我们不直接撞车,责任何分?

2020-04-30 11:4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1、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出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出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法通则规定,
    1、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参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上述规定供参考。
  • 发生撞人后具体责任依据下列情况进行划分
    (一)、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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