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5月在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给他人5万元,同意担保期限为2年,截至2018年12月,贷款尚未偿还,信用社没有通知收取,2019年开始收到担保逾期通知,还使用担保责任?

2020-04-30 13:27: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银行订立的担保合同多数为连带保证责任,即如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应首先承担还款责任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 您好,只要是债务人有按时返还借款,那您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所担保的债务没有按时还款,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时还要看是一般的保证人,还是连带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 看担保合同约定,若约定为一般担保,则承担一般担保责任,若未连带担保,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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