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人到我家来打架斗殴,导致另一方轻微伤,我已被刑拘十天,如今,另一方告到人民法院,索取刑事附带民事,另一方一共花了8000多,是另一方先去我们家来滋事,而且是另一方先动的手,我大约必须赔另一方要多少钱?

2020-04-30 13:5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体损伤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三个等级,既然是你将对方脸抓伤,轻微伤是最低的了。重新鉴定是你的权利。轻微伤按照法律规定是要被治安处罚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进行索赔赔偿时,需要了解:

      
    1、凡属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应在赔偿之列。

      
    2、赔偿的范围只能是“物质损失”,非物质损失不属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

      
    3、赔偿范围只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即直接损失。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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