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由于我1993年在沒有结婚登记就生了一个闺女。可是如今闺女也上班了。要买房。我能次带一起还贷。如今便是遇到了难题。当出以便报户籍。搞了假结婚。如今我想消除这一婚姻生活怎么处理。也要他在1983年在本地娶妻生子消除。j。但是他一件事还能够。因为我不愿告他。如今只想把婚姻生活

离婚
2020-04-30 15:4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 这个问题有关事实婚和法律婚,如果他们两个的假结婚是在1994年2月以前,并对外以夫妻自居,那他们是事实婚,不是假结婚,而是真正的成了婚。之后的“假结婚”就不是结婚了,而是同居了,同居关系可随时解除,不过这个有关财产、孩子的处理参照婚姻法。
    具体要不要判刑,依他们两个的争议和其婚姻状况判断
  • 判了重婚罪,后来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而不是前段的合同婚姻关系。
    1. 依据《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受害人或者居委等基层提起诉讼,才能构成犯罪,法院才能依法判决,新的婚姻关系也就随之自动解除,旧的还存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