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人给了十万日元彩礼。 并且在结婚前,男人不想交买三金的钱,男人后悔不结婚要求彩礼,但女人不同意,女人生给男人,男人不想结婚,女人不停止彩礼吗?

2020-04-30 15:4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
  • 一般情况下,如果满足彩礼退还的条件,法院都会判决女方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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