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去年起诉离婚,他收到法院的通知后,故意到地方避难,没有上法庭。 我告诉了不得已的事情。 现在他回来了,我再次起诉,如果他还是这样,我该怎么办? 请通知我。 谢谢你

离婚
2020-04-30 21:5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名誉毁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得看诽谤的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结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被起诉离婚后,一般被起诉者是会收到传票的,此时就只能应诉了。
    如果不同意离婚,那就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
    如果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有能力最好请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
  • 根据《民诉法》规定被起诉离婚建议聘请律师或者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应诉,作为被告要做好相关的应诉准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