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什么惩罚,没有地方惩罚。

2020-05-01 02:55: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胎罚款—合法二胎:
    1、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胎罚款—非法二胎:
    1、 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 每对夫妻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
    3、 罚款的总收入按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双方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 生育二胎从16年开始已经全面开放,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携带二胎准生证(没有该证请到派出所登记)、结婚证、户口本、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生育二胎与户口无关,具体可以到当地计生部门咨询相关的政策。
  • 国家是在2016年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家庭生育三孩子女,只要没有事先办理准生证,都属于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当事人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罚款额度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企业不缴纳社保分为两种情况,都有对应的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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