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法人,公司贷款给银行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我的配偶被错误地命名,银行签订了共同责任合同,请她为贷款负责?

2020-05-01 07:4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行为,股东未虚假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法人)承担还款责任,法定代表人无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银行和公司,不按约定归还借款银行一般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宣布借款全部到期由公司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要求公司承担约定的罚息、基本上银行都会胜诉的,如果公司未按判决履行,将面临强制执行。
    至于那个控制人,与银行无关,属于公司内部治理的问题,公司可以要求其归还。
  • 拖欠银行贷款,银行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行使权利,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的问题,公司法是有规定的。如果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具体由谁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但如果公司是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则必须由股东会进行决议。
    如果规定是董事会决议的,则不需通知全体股东,如果是股东会决议的,则须通知全体股东。
  • 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而且既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理由:
    1、合伙企业法只禁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没有明文规定所有公司都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公司是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

    2、注意公司法第15条中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这就是给公司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留了一条后路,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就是这条开这条后路的依据,虽然合伙企业法没有明文规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从立法精神上看——没有禁止即允许,因此,公司当然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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