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去世了,现在有了孩子。 婆婆现在完全没有给我丈夫的财产,让我带孩子去了。 我和我女儿有丈夫的继承权吗? 婆婆是否有义务支付孙子的抚养费。 我是孩子的法律监护人,作为妻子有没有决定孩子的姓的权利。 法律程序上该怎么办?

2020-05-01 14:47:19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项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也是《民法》上公平正义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要求,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 你丈夫的遗产,她女儿有继承权的。
  • 你好,你丈夫的财产他女儿有继承权。
  •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这就是抚养义务。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具有共同的婚姻债务的情况下,则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何处理,不能协商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诉讼解决。
  • 你丈夫的遗产,她女儿有继承权的。
  • 你好,你丈夫的财产他女儿有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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