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房认购金20000元,房地产公司不退出,我办的法律手续,判决书下来,让房地产公司退还20000万美元,房地产公司有判决书,票据要求收款,票据被法院收回,装订好,不能提供票据,可以收款 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票据纠纷
2020-05-01 18:3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你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期间,你的合同相对人是业主,你并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业主服务。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业主向你缴费的义务。
    2、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中,与你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自己承诺过履行前物业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和业主是否向前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这个和你没有关系。你并不是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合同的相对人。
    3、本案中你与业主分别是原被告,你可以向业主主张你在履行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费,这个是你可以提出的反诉或者抗辩理由,你可以主张抵消。
  •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买房认购指的是在开发商没拿到预售证情况下而先与消费者达成的购房协议。在认购协议中通常户约定由购房者缴纳一定的认购金。认购一种是在开发商未拿到预售证,而向购房者预约房源,待拿到预售证正式销售时正式成交。
    即在没有正式的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达成购买协议。也叫认筹、预约、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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