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一个60岁的车祸,然后送到医院进行全身检查,医生什么也没说,老人说两天在医院再次观察检查,什么也没说,然后住了三天,检查第七天说要检查轻微骨折,这种情况我还需要继续支付医疗费用,如果我要付多少钱?

2020-05-02 08:0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祸中肇事者已付医药费,受害者还是完全有法律权利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在这个案例中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民事侵权法律赔偿关系;一个是商业保险合同法律赔偿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互不干涉的。
    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另一个法律关系(此案中是民事侵权赔偿)实施而减少它应尽的赔偿义务,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受害人不能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是在单一法律体系中的,两个以上的法律体系中并不适用这个规定。
    如果保险公司可以这样赖帐的话,那么肇事方也同样可以提出让保险公司先尽法律义务而相应减少其赔偿的额度,这样做对谁都不公平。
  • 交通事故致人骨折,需要对伤者继续残疾等级鉴定,如果构成残疾的,根据相应等级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赔偿项目有如下几个方面,仅供参考:
    根据《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在审理未成年人伤害赔偿案件中,法院应注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足够保护主义原则”。在法律允许的幅度范围内,不但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而且对营养费、护理费等赔偿要求,都对未成年人适当放宽给付标准,在赔偿数额上高于相似损害程度下成年人的标准。
    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有:人身损害赔偿和车物损坏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超期的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精神抚慰金等。
    车物损坏赔偿的项目包括:车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以及进行车物损失评估的费用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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