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惠州二手住宅40万人,我自己30%的初付银行是否给我剩下28万人的每月流水7000家住宅公积金2000

2020-05-02 09:3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购房者没有房产的,也就是首套二手房,那么二手房贷的首付不低于30%,这里说的30%值得不是成交较而是评估价。而二手房贷款式根据二手房评估作为参考的,而一般评估价都低于市场价格。
    2、如果购房者都有了一套房产,那么他在二手房首付的时候比例就应该是70%左右,而基准利率目前为
    6.55%部分银行首套可以做到85折。
    3、三套房产的情况,如果需要向银行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话那么根据规定是不予贷款的。
    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为多少分为以下三种个情况。
    1、如果上家已经还清了房贷,而且购房者资质很好,就能获得只用支付2成的二手房贷款首付。
    2、如果上家已经没有偿还清楚贷款的,而且还要求购房者配合还贷的情况,最安全的做法是走资金监管程序。这样首付3成的二手房贷即可。
    3、如果购房者资金充足,可以一次性支付清楚,这样就不存在首付和房贷的问题了。
  • 因为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根据: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据此,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夫妻离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上述条例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可以这样操作:
    1.能用其他财产折抵,住房公积金能不动尽可能不动。即保持住房公积金在原有账户、原有个人的名下不动。由原有人(公积金的持有人)按判决用其他财产支付他所应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2.如无财产折抵,必须对一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可以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开一个账户。将张某个人账户上住房公积金转出一半,转入新开的李某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样既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又解决了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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