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主要是婚后财产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房子是婚后婆家付的首付买的,其他贷款由我老公来还,由于房子刚买一年,房产证还没下来,但是买房的时候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俩的名字!现在我不要房子,请问我能得到有关房子的钱吗?

2018-09-23 16:1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双方协商。
    2、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对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诉讼方式离。
    3、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根据你的叙述,只有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
    4、房子是你公公的名字,如果你们对该房产没有任何出资的话,离婚时不能分割。
    5、存折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你所有。
    6、一岁半的女儿原则上归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他固定收入的20-30%。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 1、按照一般规定,办理房产确权只要有购房合同,发票,兑现单,房屋买受人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到房产登记部门就可以了。除非,房产共有人要求把自己的名字标注到在上面。
    2、婚后买房提供的材料是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办下来的房产证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如果要办理单独所有的,需要让另一方在房产交易中心填写声明和承诺,意思就是另一方主动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
  • 根据《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如果有上述情形存在,有可能从个人财产中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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