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在结婚前买了一套经济房子,买房指标用的大姐夫的,房产证写的也是大姐夫的,现在结婚了,经济房便宜不能过户,想开一个证明信,去公证处公正一下,还有一个哥哥,但父母已经将房子承诺给我们,怕以后分家有麻烦……所以想咨询这个证明信应该怎么开,让大哥,还有姐夫不找没必要的麻烦,(房子目前还没有办理房产证)

2018-09-23 17:2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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