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老板拖欠了警察局的工资,并用他的手截至2014年8月30日,拖欠款项已支付到2015年8月30日。拖欠款项是所有者的汽车违约。现在,汽车已经被出售,无论是抵押,合同是否生效,使用权是否属于我。

其它
2020-05-02 15:07: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欠条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一般都是有效的。债主可以根据欠条上的约定要求对方还钱,没有约定还钱期限,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钱,不还的话,起诉对方。通常诉讼时效是三年,纵然是过了诉讼时效,也还是有效的,只是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带上欠条,面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