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通过介绍这个五月和现在的女友订婚,支付17000元,两个人已经不合适,现在感觉两个人不合适,普通女性经常不接电话,不回复,不回复,10连接两次,两个人结婚后这样想退休,妇女坚决不给,17000怎么回答?

2020-05-02 17:1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该案按照同居关系纠纷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所以,本案中女方退婚而引起的酒席费用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3.如果本案中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那么属于夫妻关系,对于酒席的费用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 如果真的是想好了想退婚,可以试试下面的方法。
    2
    第一,直接告诉对方,自己的想法,协商解决。
    3

    二、编一个借口,比如贬低自己,以此让对方提出退婚。
    4

    三、给对方适当的钱财退婚,或者是退还订婚时候的金钱和礼品。
    5

    四、以和为贵,好聚好散。
  • 法律上没有退婚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对财产、子女法院无争议的发给离婚证。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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