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35岁女性,因为生孩子辞去工作为全职太太,孩子九个月大,从出生一直是我父母带,我父母都为单位职工,母亲退休父亲还在职,家庭状况良好,家庭氛围和睦,我名下无房有车有车位有一菜市摊位出租;对方为医院工作人员有收入名下无房产,其父母在老家,从未关心过孩子和我,家庭经济窘迫,家庭氛围极差,家庭成员间冷漠,其有一大哥患精神疾病与父母同住,对方为典型凤凰男,现我们感情破裂,对方一直对我冷漠不关心,不尊重老人,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出轨(有开房时间地点但无影像资料),我们协商离婚不成,争孩子抚养权、请问我该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2018-09-23 18:5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2、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在协议离婚的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也要注意,在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分配这一问题上,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结合孩子的成长,并在孩子有一定能力的情况下询问孩子的意见,最终达成关于离婚的协议。
  • 关于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须找到法律规定的有利争取抚养权的条件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抚养问题进行了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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