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原来是我父亲的,房东的名字是我祖父的,后面是我的名字。我父亲去世了,我父亲有一个大哥哥。

2020-05-02 20:03: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有根据上述规定,仅需做赠与合同的公证即可。
  • 房屋遗产的继承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可以选择和房产证上其他产权人进行买卖或者赠与过户
    买卖过户,需要买卖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范本可以当地房管部门网站下载),然后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产权证、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过户,需要所有产权人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产权证、赠与公证书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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