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做房产中介的,我替人(房子的第一个租赁户)转租房出来一套房屋,如今房主告我没经他容许转租房他的房屋,我想问一下我想担负哪些义务

2020-05-03 00:13: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写明不得转租,本月发现对方将房子转租出去,你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搬离房屋;
    3、对方拒不搬离的,你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搬离,并且赔偿你方损失。
  • 房屋出租中介法律责任主要有: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 中介费应由谁承担更合适,如果要是本着公平原则与权益和义务对等原则,应当获取利益方承担义务。因此,应当由出租方(获取收益方)承担显得更公平。在实际情况中,操作上却是由承租方(损益方)来承担,这显然有失公平、且没有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实际上中相应的法律与管理规定,并没有规定由哪一方承担,而应当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承担方式。
  • 中介(居间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①房屋的权属情况;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由于中介公司未核实权属情况和抵押情况,造成委托人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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