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开着我的车,在晚上撞到停在那里的三辆车,然后跑了。第二天警察打电话问我是不是在开车。我说是的。付钱让车撞了,现在说取消驾照。我什么时候能拿到驾照?我该怎么办?

2020-05-03 03:03: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 吊销驾驶证常见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是驾驶报废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会对其依法处以吊销驾驶证。
    二是醉酒或饮酒驾驶,交管部门会对其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此外,如果驾驶营运性车辆酒驾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会对其依法处以吊销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第三种情形是,驾驶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交管部门会对其吊销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 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所以你的驾驶证是要在三十五天后就要公告停止使用了。
    这只是停止使用,并不是吊销驾驶证。同时还因记分达到12分后不参加学习仍然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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