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嫂子是1998年搬走的。我买了我嫂子的房子,但收款人是他的名字。

2020-05-03 07:45: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
    (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 二手房房产过户一般能够经过销售、赠与、转让、承继几种方法。直系亲属在正常状况下,处理房产过户有销售过户和赠与过户两种方法。一般,过户方法的挑选要看自己的实际状况,当然还要考虑销售过户和赠与过户哪种方法更合算、更省钱。   销售过户亦或赠与过户挑选的过程中首要考虑两点:在费用中,占大头的首要是税费的交纳,税费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会依据房子产权注册时刻的长短决议税费交纳份额。详细状况请看下文:   
    一、满五仅有。房子房产证满五年、是房主在省内(注册在疆土局)仅有的一套房子。  
     
    1、房产证满5年,而且是仅有住所的不必须交个人所得税;   
    2、房产证满5年,不是仅有住所的必须交纳房产销售盈余部分的20%以及总房价的1%;   
    3、房产证不满5年,必须交纳房产销售盈余部分的20%以及总房价的1%   
    二、满二仅有。   
    1、个人将购买未到2年的任何性质的住所进行销售过户,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一般住所进行销售过户,免征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一般住所进行销售过户,依照其出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4、个人将购买未到2年的非一般住所进行销售过户,全额征收营业税。
  • 根据《继承法》,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与房产遗赠不冲突。房产可以办理赠与手续也可以直接过户,赠与必须通过公证。公证时,有继承权的人都要到场亲笔签名,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凭继承公证书和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具体费用可以根据房屋价值计算一番,税费标准一般都是固定的,以当地公布的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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