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抵押担保公司贷款150万,银行贷款190万,发现我的借款300万,被债权人卖掉了房地产,他丢失了身份证和银行卡,并把钱全部付清,担保公司给抵押的钱也破了150块 我现在在保证公司没有钱,所以会成为欺诈罪吧。我的花钱债权人会负法律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0-05-03 12:5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贷到期之日三个月不还就会归五级分类里的呆账类了,就会被银行关注,之后就会采取一些手段比如上门走访催贷,如果还是还不上那就要走法律程序,即就会被银行拍卖。
    房贷不还的后果: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债权人的申请下可能会强制执行这些债务人的资产。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 1、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不能进行民间借贷经营活动。
      
    2、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是经国家批准的,从事特定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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