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房主,小宝宝的户籍是上在我户口所在地的,丈夫悄悄将我的户口簿和出生证及其结婚证书寄到他家乡户籍所在地把小孩的户籍落户口在她家那里了,假如还想把小孩户籍迁到我户籍所在地必须怎么办呢?必须什么材料?

2020-05-03 13:37: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离婚登记是需要户口本的,诉讼离婚不需要户口本。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第三,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 被收养人户口落在收养人的家里,说明收养关系成立。
      1,如果被收养人落户在收养人家,不是以父母、子女的方式落户,而只是挂靠的关系,那么该落户行为和收养关系无关;
      2,如果被收养人是以收养人的子女的身份落户在收养人户头上的,则收养关系成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 结婚落户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结婚后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五章迁移登记
    第三十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二条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日期、登记的迁往地址与迁入地不一致或者遗失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重新申领。
    第三十三条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 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有哪些?上面说了一些问题,但是具体怎么办,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来办,可以咨询民政部门、派出所等相关户籍办理机构。这里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做一般的介绍。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前面说到,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还有就是,夫妻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对孩子的户口办理也有一定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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