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婚前女性要六万彩礼钱,可是没有钱,只给了三万,剩余三万打过借条,也要每个月付款女性家二千元生活费用!我想问一下这有效么?
-
简单地讲,国家不支持彩礼陋习,给付彩礼也不是一项道德义务。但对民间的约定俗成,国家也不强力加以干预,如果民间创造性地发明“彩礼欠条”,双方认可的,法律也不过问,如果双方事后发生争议的,法律不认可这样的欠条,即法律上无效。
一、彩礼欠条,欠条所标明的内容,并没有真正发生,不是真实的民事行为;
二、彩礼欠条,也可视为赠与承诺,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赠与可以随时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总结起来即以下几条: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4、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