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已经分居十多年了,我在过去的两年里申请了离婚。我没有两次离婚。现在我又申请了。现在已经三年多了。我能直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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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有两个途径: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方提起诉讼离婚。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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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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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离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由法院酌情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应当负担配偶的一定医疗费用,在离婚后你无义务承担此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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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