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天为了提前偿还一部分房贷去了建设,但是偿还方法要求缩短偿还期限,但是每个月偿还金额不变的话银行的态度坚决不能改变。 我想找律师商量。 面对这样的问题,我应该怎样拿出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合同中没有明确记载不能变更偿还方式。

2020-05-04 05:50: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前还款是指借款方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在某些情况下对借款人有利而对贷款人不利,所以是否允许提前还款以及提前还款的条件应予明确规定。  提前还款是在债务到期前,提前还清所有或部分抵押的债务。
    它是指借款方重新优化了贷款计划,或者是采取了实质性的行为偿还本金。实质性的行为是指在12个月内,提前还款金额超过了原始本金的20%。  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是指借贷款双方在合同中共同认可的条款,一旦借款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或大部分本金,借款人将支付一笔违约金。
    违约金一般是按照提前还款时的未结余额的百分比计算(一般是2%到5%);或规定若干个月份的利息。但最高违约金应该受到合同或法律的约束。  违约金的有效期通常不会超过3年或5年。
    有效期过后,违约金的比率会取消或逐渐减少。每年只要部分提前还款不超过贷款的20%,就不用缴纳违约金。  不是所有的贷款都必须缴纳违约金,一般固定利率的贷款有违约金,可调节利率的贷款没有违约金,有些特殊种类的贷款没有违约金,美国有些州从法律上就禁止支付贷款违约金。
    所以在签订贷款合同前,借款人需要知道贷款是否有违约金、是多少、是在什么期限内有效。
  • 没有还款期限是从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候开始起算两年内具有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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