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 14年我出生的两个人没有班级的标准证,现在想取户口。 出生证明书在地方。 我可以加入户口吗?

2020-05-04 08:19: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生证明办理并领取以后,就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出生证明系统是联网的,办理以后户籍部门通过内部系统可以核对出生证明真实性,因此只要领取到出生证明就可以办理落户,没有间隔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后两个月内需向该新生儿出生的助产机构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
    超过两个月,需向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供母亲分娩单位出具的病历信息复印件(盖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记卡》(盖公章);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超过当年申办,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无《未申报落户证明》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 在校生的户口,是不能迁回原籍的:  
    1、当事人的户口迁移证过期的,应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  
    2、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换领户口迁移证后,再回学校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3、当事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并且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户籍的“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原籍挂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证件。规定是需要在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办理上户口手续。可以把孩子户籍落在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