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工作早已到工厂了,由于我工作中的生产车间在三楼,我还在一楼门口跌倒骨裂了,厂里边说并不是工厂义务,说就是你自身跌倒的,无论工厂的事,那样算工伤事故吗,

2020-05-04 08:4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在工作时间受伤就属于工伤。如果单位不给申报工伤,应当在一年内及时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按工伤待遇赔偿。
  • 您好,建议申请工伤鉴定,积极治疗,等病情稳定还要申请伤残鉴定,医院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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