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间的停留工资,死亡,只有丧葬费,没有一个性工作死亡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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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死亡:
一、丧葬费: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
11143.50元(宁劳人险字〔1993〕084号) 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3122元(宁政发〔2010〕10号)
二、一次性抚恤金: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
43683.33元(宁劳社发〔2008〕163号) 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31220元(宁政发〔2010〕10号)
三、遗属生活困难救助费
一、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救助费标准( 宁劳社发【2007】94号)
1、供养直系亲属是1人:城镇的每月为250元;农村的每月为220元
2、供养直系亲属是2 人及其以上的:城镇的每人每月为230元;农村的每人每月为210元
3、供养直系亲属是孤身1 人:城镇的每月为290元;农村的每月为260元
4、供养直系亲属超过3人的按3人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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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需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即为该直系亲属,有多少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就应该做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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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后,需要照顾到其其直系亲属,按照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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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